卸完煤油装食用油|罐车混装背后的法律责任!

近日,罐车在卸完煤制油后未清洗直接装食用油”一事持续引发关注。

罐车运输乱象  

    7月2日,《新京报》调查发现,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,已是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。国内许多普货罐车运输的液体并不固定,既承接糖浆、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,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。为了节省开支,不少罐车在换货运输过程中不清洗罐体,有些食用油厂家也没有严格把关,不按规定检查罐体是否洁净,造成食用油被残留化工液体污染。同日,话题#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#登上微博热搜榜,阅读量超3000万次。网民普遍认为此举危险,呼吁加强监管。

图片

    据最新报道,河北省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表示,针对汇福粮油集团卷入油罐车运输乱象一事,相关部门已完成调查,并已将调查结果报给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。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宣传与应急处7月9日上午回应记者称,目前调查正在进行中,近期会向社会通报。

图片

危化品运输车能否运输普通货物

    关于这个问题,交通部早在2022年就进行了回答:根据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,“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、感染性、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。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、生活用品、药品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,但应当由运输企业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害处理,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、损害。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。”

图片


    由此可以看出,用危化品罐车运输食用油不仅违反《食品安全法》,也违反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,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违反刑法。

    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,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,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,将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对于使用留有煤制油残留物的油罐车运输食用油的司机、装货方、接收方、销售方等,如果其行为符合上述刑法条款的构成要件,将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。

    在此次事件中,如果油罐车司机运完煤制油后不清洗罐体就直接装运食用油,在食用油中掺入了不能作为食品原料的煤制油,属于在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,主观上具有故意,可追究运输者“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”的刑事责任。